一、适用范围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资质(甲级)认定,包括:资质申请、资质变更、资质延续。
二、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16年,国务院令第671号,修改第500项);
《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第三条。
四、受理机构
工程军保处
五、决定机构
国家人防办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资质申请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资质(甲级)认定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的非外资企业;
具有15名以上人防工程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12名以上,安装专业3名以上);
3. 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抗力等级5级的人防工程。
(二)资质变更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资质(甲级)变更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在资质有效期内的人防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变更的;
申请变更登记的内容已通过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三)资质延续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资质(甲级)延续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资质延续的申请;
专业技术人员条件满足资质申请的标准要求;
资质有效期内无不良从业记录。
八、禁止性要求
资质申请不受理外管企业申请。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资质申请: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资质(甲级)申请材料见下表。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要 求 |
1 | 承诺书 (对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 原件 | 2 |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2 |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甲级)申请表(附件1-1) | 原件 | 2 | 加盖单位公章 |
3 | 企业营业执照 (正、副本) | 复印件 | 2 | 加盖单位公章 |
4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证书(正、副本) | 复印件 | 2 | 加盖单位公章 |
5 |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乙级)证书 | 原件 | 1 | |
6 | 人防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 | 复印件 | 2 | 加盖单位公章 |
7 | 人防工程监理业务手册(附件1-2) | 复印件 | 2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8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 复印件 | 2 | 加盖单位公章(人防工程专项验收单位验收意见的相关资料) |
资质变更: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甲级)变更申请材料见下表。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要 求 |
1 | 承诺书 (对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 原件 | 2 |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2 | 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要求说明变更内容) | 原件 | 2 | 说明变更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
3 | 已变更的企业营业执照 (正、副本) | 复印件 | 2 | 加盖单位公章 |
4 |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甲级)证书(正、副本) | 原件 | 1 | |
5 | 工商核准变更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2 | 加盖单位公章 |
6 | 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 职称证书 | 复印件 | 2 | 加盖单位公章(申请变更法人或技术负责人需提供本条,其他变更无需提供) |
7 | 与变更事项有关的 其他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2 | 若无其他证明,可不提供 |
资质延续: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甲级)延续申请材料见下表。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要 求 |
1 | 承诺书 (对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 原件 | 2 |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2 |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甲级)申请表(附件1-1) | 原件 | 2 | 加盖单位公章 |
3 |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甲级)证书(正、副本) | 原件 | 1 | |
4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证书(正、副本) | 复印件 | 2 | 加盖单位公章 |
5 | 企业营业执照 (正、副本) | 复印件 | 2 | 加盖单位公章 |
6 | 人防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 | 复印件 | 2 | 加盖单位公章 |
7 | 人防工程监理业务手册 (附件1-2) | 原件 | 2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8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 复印件 | 2 | 加盖单位公章(人防工程专项验收单位验收意见的相关资料) |
十、申请接收
联系电话:高仁表010-66732081、唐玉俊66732089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34号5号楼一层112室
网址:www.ccad.gov.cn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资质申请
申请单位将申请资料报送所在地省级人防主管部门;
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对收到的申请资料和申请单位现场条件进行核查,提出审批建议报国家人防办,核查未通过的不予受理;
国家人防办对省级人防主管部门核查通过的单位组织审查,审查不通过的不予办理并告之申请单位;
国家人防办将审查通过的单位在中国人民防空网公示;
企业公示无异议的单位予以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民防空防护设施监理许可资质(甲级)证书。
(二)资质变更
申请单位将申请资料报送所在地省级人防主管部门;
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对收到的申请资料和申请单位现场条件进行核查,提出审批建议报国家人防办,核查未通过的不予受理;
国家人防办对省级人防主管部门核查通过的单位组织审查,审查不通过的不予办理并告之申请单位;
国家人防办审查合格后换发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民防空防护设施监理许可资质(甲级)证书。
(三)资质延续
申请单位将申请资料报送所在地省级人防主管部门;
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对收到的申请资料和申请单位现场条件进行核查,提出审批建议报国家人防办,核查未通过的不予受理;
国家人防办对省级人防主管部门核查通过的单位组织审查,审查不通过的不予办理并告之申请单位;
国家人防办将审查合格后换发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民防空防护设施监理许可资质(甲级)证书。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评估
十三、办结时限
资质申请:受理申请、材料审核、实地评估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单位10个工作日内予以颁发资质证书。
资质变更:自国家人防办收到省级人防主管部门核查通过的变更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资质延续:自国家人防办收到省级人防主管部门核查通过的延期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办理资质延期手续。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出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甲级资质证书》
十六、结果送达
决定之日起10天内颁发证书,我办工程军保处向申请单位寄发资质证书。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报单位应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有效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办理时间延误,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承诺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工作日不包含网上公示时间、企业修改申报材料、产品试生产和样品检测时间)
您单位如对此有异议,可拨打电话010-66732081、66732089询问;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010-66732081、66732089
网上咨询:可通过发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咨询。
网址:www.ccad.gov.cn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10-66732090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34号5号楼一层112室
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010-66732081、66732089
网址:www.ccad.gov.cn
附件: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甲级)审批办理流程图。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甲级)示范文本。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业务手册。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1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甲级)审批办理流程图
附件2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甲级)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制
年 月 日
填 表 须 知
一、本表适用于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资质(甲级)的申请、延续、变更。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纸张应为A4纸。格式规范,不得涂改。
三、申请单位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填写本表内容表格受限制时,可增加附页,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
四、申请单位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表须附有关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应列出目录和页码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技术人员的材料应按申请表中出现的顺序列目录装订,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及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材料应装订在一起,劳动合同仅提供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岗位、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等主要页。
六、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装订要求采用软皮封面简装,不应使用打孔或文件夹杆装订。所有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承 诺 书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承诺,本企业填报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甲级)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本企业此次申请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甲级)(认定、变更或延续),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本单位和本人愿意接受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申 请 书
申请书需包含申请事项、申请单位名称、生产场所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申请日期等。其中的申请单位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申请业务工作的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包括座机和手机。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
详细地址 | (请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 | ||
成立时间 | 年 月 日 | 企业类型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 技术职称 | ||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职称 | ||
行政主管部门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开户银行及帐号 | |||
注册资金(大写) | |||
已具备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 |||
营业范围 | |||
申请人防工程 监理资质事项 |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
二、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 名 | 年 龄 | 性 别 | 民 族 | 照片 | ||||
身份证号 | 学 历 | 专 业 | ||||||
职 务 | 职 称 | |||||||
工 作 简 历 |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三、技术负责人情况
姓 名 | 年 龄 | 性 别 | 民 族 | 照片 | ||||
身份证号 | 学 历 | 专 业 | ||||||
职 务 | 职 称 | |||||||
工 作 简 历 |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四、技术人员一览表
姓 名 | 性 别 | 年龄 | 职称 | 人防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 ||
日 期 | 证 号 | 专 业 | ||||
注:此表填写人防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料,其他人员可不填。 |
附件3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业务手册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制
监 理 业 绩 | 名 称 | |||
地 址 | ||||
工程规模 | ||||
造价(万元) | 工程等级 | |||
建设单位 | ||||
设计单位 | ||||
施工单位 | ||||
监 理 工 作 情 况 | ||||
建 设 单 位 意 见 | 年 月 日(公章) |
人 防 工 程 验 收 单 位 意 见 | 年 月 日(公章) |
奖 惩 记 录 | 年 月 日(公章) |
附件4:
填 表 须 知
一、本表适用于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资质(甲级)的申请、延续、变更。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纸张应为A4纸。格式规范,不得涂改。
三、申请单位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填写本表内容表格受限制时,可增加附页,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
四、申请单位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表须附有关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应列出目录和页码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技术人员的材料应按申请表中出现的顺序列目录装订,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及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材料应装订在一起,劳动合同仅提供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岗位、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等主要页。
六、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装订要求采用软皮封面简装,不应使用打孔或文件夹杆装订。所有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承 诺 书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承诺,本企业填报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甲级)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本企业此次申请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甲级)(认定、变更或延续),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本单位和本人愿意接受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申 请 书
申请书需包含申请事项、申请单位名称、生产场所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申请日期等。其中的申请单位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申请业务工作的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包括座机和手机。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
详细地址 | (请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 | ||
成立时间 | 年 月 日 | 企业类型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 技术职称 | ||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职称 | ||
行政主管部门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开户银行及帐号 | |||
注册资金(大写) | |||
已具备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 |||
营业范围 | |||
申请人防工程 监理资质事项 |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
附件5:
常见问题解答
1、行政相对人对申请材料不理解的地方可以通过电话、邮箱方式咨询。
2、对资质申请现场检查时间申报企业纠正问题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
3、什么是防空地下室?什么是人民防空工程?
防空地下室是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人人防空工程。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中的定义,防空地下室是具有预定战时防空功能的地下室,在房屋中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地下室。城市的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场、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等民用建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结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就近就地掩蔽,减少伤亡损失的重要途径。
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人民防空工程指新建、扩建的坑道、地道和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人民防空工程是战时掩蔽人员、物资,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场所,也是实施人民防空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战时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4、承担人防工程设计有何资质要求?
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
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依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分甲级、乙级。甲级资质可承担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承担人防指挥所工程项目设计业务,还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质。乙级资质可承担人防工程中、小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的设计业务。
5. 人防工程分别有哪些战时使用功能?
人防工程按战时使用功能划分有,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中心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等)、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一等人员掩蔽部、二等人员掩蔽部)、配套工程(人防物资库、人防汽车库等)。设计优化过程中,一般标准人防工程(如二等人员掩蔽部、配套工程等),在符合人防设计规范的前提下应更注重工程平时功能的设计要求;骨干人防工程(如指挥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一等人员掩蔽部、医疗救护工程等),在符合相关设计规范的前提下应更注重工程战时功能的设计要求。
6、生产安装企业应健全运行防护设备现场安装管理机制
据调查了解,本市几乎所有生产安装企业对防护设备的现场安装管理严重缺失。这里所说的管理,包括企业对安装队伍的管理和现场安装质量及行为的管理。以企业名义进行安装施工的队伍,有企业固定的安装队,也有挂靠的“散户”安装队,甚至还有其他企业的安装队。企业对安装队伍的管理大多采取粗放-分割型模式,即企业只负责“拿活”提供产品,安装队伍全权负责安装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现场协调、配合检查与验收,也就是说安装队伍独立开展工作,企业只要结果不问过程。这就让人觉得生产安装企业的负责人、技术质量和质检部门负责人,只是生产企业“厂区内的负责人”,而不是生产和安装企业的负责人。这就无形中,将生产安装企业人为地分割为生产厂家和安装队。
至此,已经弄清为什么生产安装企业对防护设备现场安装基本放任不管的原因所在了。通俗地讲,防护设备现场安装施工与生产安装企业的关系就是“活儿”与“钱儿”。这样当然是不行的。
文章开头第一句话用到了一个范围性的定语—“几乎所有”,言外之意还有个别企业并非如上述所述对现场安装进行管理。这个个别企业,成立了公司层面的防护设备现场安装质量检查机构与制度,对所承接的人防工程,按一定比例抽查防护设备安装质量,并将抽查结果上报企业,由企业对现场安装队伍进行处置。从监督检查以及委托抽测结果看,该企业的质量管理措施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在近期开展的防护设备竣工安装质量委托抽测中,该企业负责安装的某工程所抽测的所有人防门框垂直度全部在允许偏差范围之内,而且没有一个门框存在帮贴钢板、钢条现象。这就说明,企业对现场安装进行管理十分重要而且必要。
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要求,生产安装企业应当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施工质量履行检查、自检、自验、配合检查、配合验收,同时还要对安装施工安全进行管理,等等。切莫忘记,所签的合同上盖的是企业的公章,而不是安装队的章,工程现场防护设备安装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的责任方是企业,承担工程现场各种风险的是企业。
各生产安装企业必须清楚企业是法定的责任方,对工程现场防护设备安装进行管理是法定责任,若不有效履行法定责任,必定会自尝苦果。因此,各企业在搞清楚这些浅而又显的道理后,应当尽快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防护设备现场安装管理机制,而且对每一个所承接的防护设备安装工程都应留下检查、管理的痕迹,否则就是不履行法定责任,就会受到法律、法规的惩处。
7、工程现场应强化人防门框进场检验
本文所言人防门框进场检验,包括生产安装企业安装队伍对已进场门框在安装前进行的检验与由工程现场监理单位依据安装规程规定组织的门框进场检验。
之所以强调安装队伍对已进场门框在安装前进行检验,是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监督检查与抽测发现由门框加工质量引发的人防门质量和功能问题较多;二是人防门专业安装队伍对门框的构造和指标比较清楚,可以在安装前查验出门框存在的加工质量和各种尺寸超差。这对确保整樘人防门的质量和功能十分重要。当安装队发现门框存在的加工质量和各种尺寸超差问题时,应当退货,切不可勉强安装,事后再通过调试“找补”加工缺陷。与这项工作相关的问题在反馈机制与现场管理两文中有相关描述。
强调工程现场监理单位依据安装规程规定组织门框进场检验,是因为很大程度上,工程现场参建单位当然也包括人防门安装队对人防门框进场检验把关不严。
在对混凝土结构已施工完毕的人防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检查时, 时常会发现门框净高超标、铰页座底板严重正差、胶条槽宽度超差、门框上的闭锁孔尺寸超差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严重影响门扇与门框贴合、配合的严重质量问题。
如果能够真正落实人防门框进场检验工作,尤其是安装队自行进行进场检验及时发现问题并做正确处置,人防门安装施工质量就会一定程度上得以提高和保障。